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
臉書按「讚」挨告 不起訴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11223/33908437


【黃哲民╱新北報導】在臉書(facebook)按「讚」竟挨告!二十歲女子許菀容看完網友朱志強在臉書暗諷老闆胡晶南的文章後,隨手按「讚」,事後竟被胡男提告誹謗。但檢方認定,按「讚」已成許多臉書使用者的習慣與本能,有時作用僅類似於「閱」,且許女未留言呼應,昨將她不起訴。

「誰還敢玩臉書」

檢方查出,胡晶南是專賣潮T的「夠壞堂」前負責人,朱志強因高雄豪雨成災,住家距上班的服飾店太遠,打電話向胡晶南請假被拒,以暱稱「Tomato Ju」在個人臉書塗鴉牆貼文「長年住在市區的人怎麼會瞭解淹水的痛苦,他對淹水的認知應該僅限於游泳池吧」,暗諷老闆不體恤員工,許女等十多名網友分別按讚或留言相挺,結果全部被告加重誹謗。
全案目前仍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,許菀容因家住新北市,被移轉板橋地檢署偵辦,她供稱不識胡男,和朱男也不熟,不清楚兩人糾紛細節,也忘記當初為何按「讚」,並曾向《蘋果》投訴:「真倒楣,以後誰敢玩臉書?」 

作用類似於「閱」

檢察官認定按「讚」是臉書預設功能,使用者習於用來表達關心、認同或僅類似於「閱」,許女未留言積極附和朱男,難認有破壞胡男名譽犯意。

2 則留言:

  1. 宣稱[Data]:許氏按了朋友動態的讚,但不清楚該動態詳細情況為何只是順手按讚。
    證據[Warrant]:
    支持[Backing]:尚未有明確法律條文規定有關替動態按讚是否須負言論責任。
    限制[Qualifier]:我認為許氏符合法律限制。
    反例[Rebuttal]:除非她還有回應抨擊動態中所指之人。
    宣稱[Claim]:我認為許氏的行為是無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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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資料[Data]:許氏在其朋友動態上按讚挨告。
    論據[Warrant]:按讚本身具意思表示。
    支持[Backing]:讚本身具有讚許之意思。
    限制[Qualifier]:按讚之意思表示與原先設定開始出現出入。
    反例[Rebuttal]:當事人宣稱按讚是出於"閱"的意思表達。
    宣稱[Claim]:按讚等同讚許意思表示可提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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