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
員工不滿潮店欠薪 臉書吐怨 路人按讚挨告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11022/33757855


「以後誰還敢玩」

Eric表示,po文者是前同事,大家做白工難免會不滿發洩情緒,「我是呼應我們的不愉快經驗,當老闆的告小員工,連按『讚』的無辜路人甲也不放過,不是很過分嗎?」許小姐則說,生平第一次收到傳票十分驚恐,她不認識胡晶南,僅輾轉看到朋友臉書網誌之後,隨意按個「讚」沒留言,「這樣也被告的話,以後誰敢玩臉書?真的很倒楣!」

未表意見難入罪

律師廖芳萱說,若外人猜不出po文內容罵誰,就不構公然侮辱或誹謗罪。律師李育敏說,在臉書按讚僅代表贊同文章內容,只要沒留言表示個人意見就不能入罪。但律師林家慶提醒:「若網友轉貼他人不當言論,導致更多人看到留言,仍可能面臨民事求償。」

使用臉書避免觸法須知

◎留言應避免明示或暗示性交易,也不得使用恐嚇、侮辱性及煽動他人犯罪的字眼
◎不得有內容不實且妨害他人名譽的言論
◎避免張貼虐待動物的照片、影片或訊息
◎不可張貼或轉載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內容猥褻的影音照片
◎未經同意不得轉貼他人照片
◎不得刊登具療效的藥品說明
◎不可販賣違禁品或須經政府特許才能販售的物品


1 則留言:

  1. 資料[Data]:員工臉書留言挨告,朋友按讚也被起訴
    論據[Warrant]:按讚行為表示對其按讚言論之支持
    支持[Backing]:按讚可以取消,表其按讚行為確實出自其自由意志
    限制[Qualifier]:唯當事人宣稱按讚行為出自其他意涵時將出現爭議
    反例[Rebuttal]:當事人宣稱其行為出自習慣而非意志之表達
    宣稱[Claim]:按讚行為屬表達對其按讚言論之支持之行為,故按讚同時等同意思表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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